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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印发数据流通安全治理方案 鼓励设立首席数据官

近日,国家发改委、国家数据局、中央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数据流通安全治理更好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到2027年底,构建规则明晰、产业繁荣、多方协同的数据流通安全治理体系,完善数据合规高效流通机制,显著提升治理效能,为繁荣数据市场、释放数据价值提供保障。

明晰流通安全规则,确保数据“供得出”

随着数据开发利用的深入,数据流通成为趋势,数据安全从“静态安全”转向以防范流通风险为重点的“动态安全”。国家数据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完善数据流通安全治理既是守好安全底线的要求,也是释放数据价值的必然举措。

《方案》针对隐私泄露、数据滥用等风险,明晰了企业数据、公共数据、个人数据的流通安全规则,确保数据“供得出”:

  • 企业数据:支持企业通过编制数据资源目录、分析安全风险、制定分类分级保护措施提升治理能力,鼓励设立首席数据官,加强数据开发利用。

  • 公共数据:政务数据共享中,数据提供方承担提供前的安全管理责任,接收方承担使用后的责任,确保数据安全共享。

  • 个人数据:细化个人信息保护法,明确匿名化操作规范,强化个人信息保护,禁止通过强迫、欺诈等方式获取个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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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级保护技术创新,确保数据“流得动”

数据安全高效流通需要技术保障和基础设施支撑。《方案》提出支持数据流通安全技术创新,完善数据流通安全标准,引导企业根据数据分类分级要求采取不同安全技术:

  • 一般数据:鼓励自行采取必要安全措施流通。

  • 重要数据:通过“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等方式,依法依规开发数据价值。

国家数据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方案》细化了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为数据“流得动”指明了方向。

丰富安全服务供给,确保数据“用得好”

《方案》提出繁荣数据安全服务市场,壮大数据安全治理服务规模,创新服务业态,支持数据安全服务机构加强核心技术攻关,提升服务效能,降低应用成本。同时,培育数据流通安全检测评估、安全审计等服务,丰富数据托管等服务供给,研究探索数据安全保险保障方案。

此外,《方案》强调防范数据滥用风险,依法打击数据黑灰产业,加强敏感个人信息保护,惩处利用数据进行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下一步举措

国家数据局将完善细化规则,加快个人信息匿名化、重要数据脱敏等标准制定,发布数据流通安全治理典型案例,强化部门协同,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提高监管效能。

通过《方案》的实施,我国数据流通安全治理体系将进一步完善,为数据市场的繁荣和数据价值的释放提供坚实保障。


——CCRC-CDO首席数据官——认证介绍

CCRC-首席数据官(CCRC-CDO),是中国网络安全审查认证和市场监管大数据中心(英文缩写CCRC)面向企事业单位负责数字化转型、数据管理和数据分析等相关工作岗位人员专设的网络与数据安全岗位能力认证项目,通过该项目的实施,也可以为企事业单位数字化转型储备更多的高水平、创新型、复合型后备人才。

 

通过首席数据官(CCRC-CDO)认证评价,证明持证人明晰首席数据官对于企业的价值和职业定位;具备首席数据官的思维模式和知识框架;了解和数据决策、数据治理、数据资产运营的基本工作方法和最新技术与工具;掌握了以数据驱动为核心如何推动企业数字化转型技能,知晓在人工智能时代如何利用数据让企业获得新的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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