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从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的出台,到2019年《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中关于“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要求提出,到《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产教融合具体措施的出台,再到2022年《职业教育法》“36处”与产教融合相关的法律条文的提出,以及2022年《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的出台,已经初步构建了我国产教融合的政策体系。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服务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全面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北大博雅教联体工作会议部署,搭建校企合作平台,进一步鼓励引导企业与高校开展合作,推动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深度融合,为企业健康发展培育更多适用人才,有效促进院校毕业生高质量就业,微本培元机构及北大博雅研究院联合组织实施了“产教融合人才培养实践基地”项目,得到院校及企业的高度关注和积极参与。为进一步汇聚各领域产业专家资源,深入赋能产教融合工作,更好助力实体经济尤其是制造业转型升级新突破,实现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由北大博雅-产学研发展研究院、元培工匠人才信息网共同设立的“筑匠计划”决定启动“产业实践教授”遴选和建设工作,
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概念简述
产业实践教授是一种教育角色,来自产业界,被聘请到学术环境中,以促进产学研合作和教育质量提升为目的,通过其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有效地促进教育与产业的结合,从而提高教育的实用性及社会的技术发展水平。
(1)职责与活动:产业实践教授的主要职责包括在院校中进行专题报告,参与课程设计,以及直接参与应用型人才的培养。
(2)对教育的影响:通过产业实践教授的参与,学员能够获得来自实践一线的知识和经验,增强专业认知,激发学习动力和创新精神。
(3)对产业和社会的贡献:产业实践教授不仅传授技能,也传递爱心和传承产业文化。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帮助学员掌握高技能,从而更好地服务社会。
征集对象
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创始人、董事长、CEO、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参与条件
具备过硬的政治素养;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及10年以上企业管理经验,熟悉行业发展态势,在所从事行业中有突出成就,在业内有一定影响力;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承担我单位产教融合工作相关的咨询、评审、服务等工作,不存在学术道德问题,没有失信、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四主要职责
根据自愿和专业对口原则,“产业实践教授”为我单位主导的产教融合项目参建院校在前沿讲座、课程设置、双创培训、实践实训、就业指导等领域提供专业咨询和资源引入,与院校共同搭建产学研训一体化创新合作平台。包括但不限于:
1.参与学科建设
(1)协助制定和完善相关专业的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确保教育教学的先进性和实用性。
(2)参与学科评估和学科发展规划,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推动学科向更高层次发展。
(3)与行业专家和企业合作,共同开发新课程、新教材,促进产学研用一体化。
2. 提供教学咨询
(1)对专业课程进行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内容的咨询和指导,提高教学质量。
(2)分享行业经验和实践案例,丰富课堂内容,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热情。
(3)定期举办教学研讨会、工作坊等活动,促进教师之间的经验交流和相互学习。
3. 学生创业指导
(1)担任创业导师或创业顾问,为学生提供创业指导、创业培训等服务。
(2)帮助学生分析市场需求、制定创业计划、寻找创业机会和资金等。
(3)搭建学生与企业、投资者之间的桥梁,促进学生创业项目的落地和实施。
4. 学生实习实训
(1)负责或参与实习基地的建设和管理,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实习实训机会。
(2)指导和监督学生的实习实训过程,确保学生获得有效的实践经验和技能提升。
(3)评估实习实训效果,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实习实训的质量和水平。
5. 科研与课题合作
(1)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和课题的研究工作,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
(2)与企业合作开展技术研发、产品创新等工作,实现产学研用的深度融合。
(3)鼓励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和课题的研究工作,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和创新精神。
征集程序
1.推荐与自荐。符合规定且有意向申报的人员,自愿如实填写和提交《产业实践教授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2.遴选认定。根据推荐和自荐情况,组织专家对提交的申请表及证明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筛选出符合基本条件的候选人;统筹考虑申报行业背景、专业背景、影响力、奉献意愿等情况确定人选,并公示结果。
3.合作时限。通过认定的“产业实践教授”任期三年,自认定之日起计算。任期内按“有进有出”的原则实行动态管理。
证书颁发
由北大博雅-产学研发展研究院等相关机构,向已通过资格审核、网络公示及入库建档的人选,颁发《产业实践教授》证书,官网可查,可供组织人事参阅
任期管理
1.产业实践教授的聘期一般为三年,期满后可根据双方意愿续聘。
2.我们将建立产业实践教授考核或评价体系,对产业实践教授的绩效进行定期评估。
产业实践教授在聘期内需积极参与院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如有严重违反规定或工作不力的情况,发证单位有权提前解除聘约。
报名咨询 :13391509126(马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