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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RC-DCO数据合规官:大数据反腐风暴背后的监管挑战

《大数据领域的廉政建设与监管之路》

在当今数字化浪潮汹涌的时代,大数据已然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力量,宛如一股奔腾不息的洪流,席卷着各个行业和领域。然而,随着这一新兴产业的迅猛崛起,其背后潜藏的廉政风险也逐渐浮出水面,犹如暗礁威胁着航船的安全航行。近期一系列发生在贵州省大数据领域的官员落马事件,便是敲响的警钟,警示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并着力解决这些问题。

9月12日,云上贵州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徐昊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贵州省纪委监委的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这一消息如同巨石投入平静湖面,激起层层涟漪。作为贵州省大数据产业发展的龙头企业掌舵人,他所掌管的平台承载着全省政府数据的汇聚、流通与应用重任,运营着至关重要的贵州省政务云平台,甚至独家负责苹果iCloud中国内地业务的数据运营。回溯他的履历,早在担任贵阳市副市长时便分管大数据相关工作,彼时他多次就区块链、大数据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以及安全等话题接受媒体采访,强调大数据对城市发展面貌的重塑作用及加强城市与世界联系的重要意义。但如今他却深陷泥潭,令人唏嘘不已。

其实,这并非个例。今年5月,贵州省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主任李刚落马,他在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有着多年工作经历,曾任局党组书记。而先后担任该局局长的马宁宇、景亚萍也分别于2024年8月、2025年2月被查。此外,国家信息中心大数据发展部主任于施洋同样在今年7月初进入审查视野。这些案件绝非偶然,它们共同指向了一个事实:国家正不断加大对大数据领域的监管力度,彰显了在推动产业发展过程中对廉政建设的坚定决心。

云上贵州大数据集团的地位举足轻重,它承担着全省政府数据的“聚、通、用”工作,是数据资源的中枢神经。徐昊此前在贵阳市任职期间,与多位后来被查处的官员存在交集。例如,在他任贵阳市副市长、常务副市长时,与除马宁宇外的另外三任落马市长都有过共事经历。这种复杂的人际关系网引发了外界对于窝案交织的猜测。无独有偶,李刚与马宁宇、景亚萍也曾共事,他从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副局长升任局党组书记后,不久转任其他职务直至被查。再看更早时候,2014年6月成立的贵州省大数据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中,时任省委常委等领导的参与以及后续一些人的命运转折,都反映出该领域生态的复杂性。

大数据行业的廉政风险点多如繁星。大数据中心的建设与运营涉及海量资金投入,包括信息化项目的立项、软硬件采购及服务外包等环节。在这些过程中,倘若制度执行不够严谨、监督机制存在漏洞,那么利益输送便有了可乘之机。比如2025年4月,致公党贵州省委会副主任委员、贵州省算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杨云勇就因涉嫌严重职务违法被查,后被开除公职,其通报明确指出他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接、款项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景亚萍和马宁宇也存在类似问题,前者被指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利,后者则在征地拆迁、项目合作等领域大搞权钱交易。

一名杭州的大数据平台负责人向华透露,大数据行业的腐败现象并非鲜见,不仅存在于政府机关,国资公司或民企也不能幸免。除了传统基建项目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外,关键岗位人员还可能凭借控制数据资源的特权进行权力寻租。毕竟,在大多数由政府和民企共建的大数据中心模式下,数据作为核心资产,其访问权限、开放范围和利用程度均由管理和运营方把控。

若数据分级分类管理制度不完善、数据访问权限审批缺乏透明度,极易滋生腐败土壤。事实上,各地政府推进信息系统“大数据化”改造过程中已出现多起因保留人工干预权限或系统管理漏洞导致的权力寻租案例。如中国裁判文书网2019年公布的广西桂平市卫生健康局驻桂平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局窗口负责人钟凤受贿案,她多次将注册系统的密钥带至公共场所,协助行贿人违规为不具备资质的人员办理医师执业注册、变更手续,最终受到法律制裁。

监管不力本身就是另一种形式的腐败。国务院发布的审计工作报告揭示了一些部门在政务数据管理方面的乱象,如利用政务数据牟利成为新趋势,部分系统运维单位违规经营收费;大量政府部门编制的数据目录不符合规范要求,未能有效关联信息系统、注明共享条件等。这些问题不仅损害了公民的个人隐私权和经济利益,也严重影响了地方政府的公信力。

公安部网安局公布的典型案例显示,因数据泄露引发的网络安全事件频发,像2025年3月河南省舞钢市某学校个人信息数据在境外网上被兜售,源头竟是该校智慧刷卡计费系统;同年5月贵州某单位政务服务系统遭网络攻击,致使群众财产损失惨重。

中国工程院院士倪光南曾深刻指出,大数据生产力将深刻改变生产关系和社会结构,创造巨大财富并影响人类思维方式。但如果数据管理失范、运用权限失控,加之监管部门“不作为”或“慢作为”,那将是关乎公共利益、市场秩序乃至国家安全的重大危机。因此,如何管好数字背后的“人”,成为破解难题的关键所在。

当前,大数据分析监管机构众多,涵盖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多个部门,省级平台一般由省发改委或经信委管理。然而,大数据层级繁多、区块分割严重,基层监管效能低下、权责界定模糊。而且,大数据管理部门常呈现出“三权集中”的特点,即数据采集审批权、数据资产处置权、数据项目发包权高度集中于少数领导手中,他们掌控着数据资产评估定价、交易合规审查等关键权力,一旦缺乏有效监督,极易滋生腐败。为此,我们需要构建更健全的体制机制,提升监管机构效能,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副教授袁博认为,面对大数据时代的快速演进,行政监管的步伐显得滞后且缓慢,难以适应实际需求。行政监管的缺位、错位使得信息处理者的行为得不到有力约束,法律责任条款形同虚设,反而助长了个人信息的违法滥用。

他建议通过加强行政监管来强化企业的信息安全治理,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如新加坡设立的政府数据办公室(GDO)模式实现权力制衡;在国内探索创新举措,如浙江试点的“数据银行”改革、深圳前海试行的“数据合规官”制度等,以专业人才介入实现技术治理与制度约束相结合。

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同样不可或缺。我们应避免单纯以项目规模和投资额度为导向的评价体系,更加注重项目的实际成效和社会贡献。适当提高大数据领域公职人员的合法收入水平,有助于减少他们的腐败动机。同时,建立干部定期轮岗交流机制,打破长期任职形成的利益链条和关系网络;加强跨部门交流任职,促进数据壁垒的破除和利益固化格局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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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产业方兴未艾,其健康发展离不开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严密有效的监管体系。只有紧紧抓住“人”这个关键因素,从制度建设、监督管理、激励机制等多方面入手,才能真正筑牢廉政防线,让大数据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注入强大动力。未来的道路或许充满挑战,但我们坚信,只要持之以恒地推进廉政建设和监管创新,必能迎来大数据产业的明媚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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